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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: 律师您好.请问一下,父亲,(父亲第一任妻子生有一儿一女,第二任妻子生有三儿一女<此女已死但有儿子在>,第三任妻子与父亲没有子女<因结婚的时候已70多岁,但第三任妻子与前夫有三儿二女>)一生遗留下三处房子,其中有一处是第一个妻子生的女儿住,另一处是第二任妻子生的大儿子住,还有一处是第三任妻子和第二任妻子生的二儿子住.请问父亲留下的房产该如何分配?我作为他的最小的儿子如果能得到房产,那又该得多少?怎样才能得到?谢谢 |
版主回复于2007-7-5 20:02:42: 首先要确定这三所房产是你父亲何时购得,购一处房产时他的婚姻状况,如购某一处房产时是单身,那么这处房产的全部算遗产,如是处在已婚状态,那么这处房产由你父亲与当时的妻子平分,即一半算是遗产,这样就能确定你父亲到底有多少遗产;其次,在确定了遗产后,就可以分配了,你父亲去世时的妻子、所有的亲生子女、已死去女儿的儿子享有法律规定继承权利,不考虑其他因素,可以均分的。第三任妻子的子女不是你父亲所生,是继子女,除非他们近到了赡养义务,否则不具备法定继承的权利。当然了,你父亲如有遗嘱,那又当别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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